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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号、703号、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公安部2024年8月公告等修改)
2020-10-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号、703号、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公安部2024年8月公告等修改


20058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 根据20147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9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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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公安部等6部门2024年8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