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应急管理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领域中的作用。经我局研究决定,拟调整、选聘应急管理各类专家,现就推荐选聘专家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专家范围:
应急管理专家分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防汛防台抗旱、火灾防治、地震地质、应急救援、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共9个专业组。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三)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原则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上的执业资格,在所在专业领域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的相关活动。
确因工作需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专家可申报参加多个专业组。
(二)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推荐表》(附件2),在职人员应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于2021年3月5日前将专家申报推荐表、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推荐表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王利强 电话: 88117469 13606585824
联系人:李 军 电话: 88225195 13777090090
地址: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H31窗口)。
附件:
1.区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名单
2.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推荐表
3.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
区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名单
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浙江万里学院、鄞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中一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乾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恒泰安全技术事务所、宁波市鄞州和谐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民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