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浙发改能源〔2020〕377号
有效性:有效。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发文号:浙发改能源〔2020〕377号;发布日期:2020-12-7;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