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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2021-04-26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1)本项目的建设涉及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如果指挥协调不当、设计、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施工过程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则可能产生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未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设备选型或场地布置不合理,均存在安全隐患。

2)建设期间有施工人员、设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未设置隔离措施及警示标志,未设立专用出入通道,有可能引发事故。

3)项目建设期间将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若企业未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未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动火时无专人监护、人员动火时无安全防护、动火现场无消防应急设备设施等,均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4)压缩装箱区、污水收集池等地下设备基坑施工过程中,将形成深基坑,若未采取有效的支护方式、未监测支护的稳定性及有效性、未加强对地表水的控制等,有可能造成基坑的坍塌。基坑周围无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有可能造成人员意外坠落。

5)在涉及地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考虑当地地质问题,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可能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事故。

6)建设过程中,临时用电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绝缘保护装备等,容易造成触电事故。若发生电线电缆绝缘破损、短路、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接线不规范、电线电缆及设备设施发热、电器使用管理不当等,易造成火灾事故。

7)本项目设备设施装卸、装时使用起重设备,存在发生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等起重伤害事故的可能性。

8)施工期间若遇台风或大潮汛等极端天气,如无相应应急预案可能导致设施损坏、人员伤害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