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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附近有天然气管道(燃气管道)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对策措施
2021-04-30

加油站附近有天然气管道(燃气管道)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对策措施

1、建设过程中若对站前的天然气管道未作有效的标识,作业人员违规在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作业、盲目开挖,未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可能会造成天然气管道破裂造成泄漏,遇明火或火花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天然气管道,若因管道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原因,在加油站附近发生天然气管道泄漏,遇进出车辆排气管火星或其它点火源,可能会造成火灾甚至爆炸事故,人员吸入泄漏的天然气也可能引起中毒、窒息等事故。因加油站出入口通道跨越天然气管道上方区域,若跨越处未做好防护或加固,当车辆(特别是载重货运车辆)经过天然气管道上方时,可能会引发振动或造成管道受压,也可能引起沉降不均造成管道受到应力作用,长期累积影响可能造成管道受损破裂坏造成燃气泄漏。

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对策措施:
天然气管道存在,在加油站建设施工阶段不得随意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违章开挖、施工,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19号),施工过程中及实际运营时必须做到:
1)施工单位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① 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③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依照前款进行施工作业的,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施工结束后,管道企业应当参与有关管道安全防护方面的竣工验收。
2)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或者建设的行为:
①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② 在埋地管道上方的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③ 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④ 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
⑤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或者堆放重物、取土、采石、用火、排放腐蚀性物质、挖塘、修渠、修晒场和水产养殖场、修建建筑物、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⑥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采石、采矿、爆破;
⑦ 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