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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8号公布,〔2004〕第31号修订,〔2013〕第5号、〔2015〕第23号、〔2016〕第57号修正,〔2020〕第43号修订)
2020-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8号公布,〔2004〕第31号修订,〔2013〕第5号、〔2015〕第23号、〔2016〕第57号修正,〔2020〕第43号修订)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 年12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 年11 月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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