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浙江中一寰球安全评价数据库管理系统
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规条例的合并写法
2021-06-09

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规条例的合并写法

  以前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号、703号修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分别列出,最近又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从文件中“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表述中可以理解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修改因此可以将以上几条合并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号、703号、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修改)


马兆云 20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