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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回复13号公告是否还有效?
2020-05-19
应急管理部回复13号公告是否还有效?

https://www.mem.gov.cn/hd/gzly/hfhz/202003/t20200317_345621.html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如何执行的问题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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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您好,请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在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按照公告13号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如果某个项目即适用公告13号文件,也适用于两个标准,是按照公告13号计算还是按照两个标准计算?


    回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两项国标,是在结合13号公告实际应用情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的,因此对于该两项国标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无需再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如果某个项目既适用公告13号文件,也适用以上两个国标,则只需按照国标要求计算即可。


相关链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 第13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