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危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专项安全评估报告(模板)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参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结合企业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工贸行业涉危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专项安全评估报告(模板),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多次论证,为全市工贸行业涉危企业提供格式和内容相对统一的专项安全评估报告(模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专家安全检查也参照本模板执行。
联系人:符贵成,联系电话:89183166。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