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台安委〔2019〕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防控重大风险,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刻吸取各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以更坚决更有力更科学的举措,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零发生。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
1.严格落实企业全员责任。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都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每月不少于一天在企业带班,每天必须有公司高管在岗带班,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根据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实际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经历,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全面实施首席安全官制度,首席安全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行使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权力,享受本企业副总待遇。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须至少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类中级以上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企业必须直接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使用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3.加强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准确掌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水平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强化生产过程实时动态监控、全程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加强对产品中试等试验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小试、中试装置规模,严禁在企业工业化生产装置设备中进行中试。除对危险工艺外,还要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蒸馏、精馏、干燥等物理过程,原料、中间产物、产物的贮存使用过程,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过程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全过程安全诊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与对每一处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验收销号工作,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台账,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科学、合理配置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用地面积,严禁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自控系统保障投入,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
5.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明确化工园区(含集中区,以下同)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全面应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日志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给予重奖,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
6.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滚动排查、滚动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日志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制度,最大限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重点时段和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立查立改、应改尽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五定”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并严格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程序。
7.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禁止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对象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加大危险化学品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效果,通过曝光一批重点问题隐患、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形成有力震慑态势。
四、强化园区安全管理
8.严格化工园区准入关。全市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化工园区。黄岩江口化工园区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扩大园区范围的须报请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化工园区必须要具备县以上空间规划、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要划定地域红线,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化工园区引进项目,要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要求,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加强区域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建立禁限控目录和负面清单,从严控制涉及硝化、过氧化、光气及光气化等危险工艺的项目。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9.提高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各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自查自评,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化工园区“五个一体化”建设2019年底前在临海市率先试点化工园区“五个一体化”建设,2020年在全市各化工园区推行。对集中区内生产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区域、重点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关闭退出。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场地。园区外较大规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比照化工园区的相关要求管理。
10.加快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安全风险高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要坚决关闭退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要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各地认为确实无法关闭或迁建的企业,要明确时间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全部迁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环境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
五、强化保障能力建设
11.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支撑服务能力。严格规范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对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和有不良记录的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库,聘请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技术和权威的专家进入市级专家库,充实专家队伍力量,借助专家力量参与执法检查、许可审查、打非治违、标准化运行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12.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投入,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推动化工园区消防站提档升级。督促较大规模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组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并投入执勤。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在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岗位推广应用应急处置卡,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3.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企业为全体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机构要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
六、强化全面统筹推进
14.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实施办法,于2019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
15.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贯彻《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详细情况和危险有害因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针对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
16.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报道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特色做法及亮点经验,曝光一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反面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