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
涉危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
自百日大会战以来,全市摸清了工贸行业涉及危化品使用工业企业底数(以下简称“涉危企业”),集中整治了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了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提升了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是,还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进展不一、事故隐患未彻底消除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涉危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市涉危企业数量众多、规模较小,普遍存在本质安全水平低、危化品管理不规范问题,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严重后果,各地务必要深刻认识做好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为重要抓手,督促企业对照《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快进度,全面完成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有所滞后。各地要加快进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督促辖区内涉危企业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要督促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可以先出具安全评价评估报告,企业整改完成后再由中介机构确认并出具确认书。企业应将安全评价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上传至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
三、加大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安全评价评估以及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对能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期间生产安全。
四、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对还未签订安全评价评估合同、未开展安全评价评估、11月底前未完成安全评价评估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涉危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行政处罚。对已签订合同但由于中介机构拖延未及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对中介机构进行约谈、通报。企业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请各地将《全市工贸行业涉危工业企业专项安全评价评估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8月底前、将《全市工贸行业涉危工业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月底前、将2020年涉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局基础处,联系人:符贵成,联系电话:89183166。
附件:1.全市工贸行业涉危工业企业专项安全评价评估基
本情况统计表
2.全市工贸行业涉危工业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