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要求的通知
2021-06-18
通 知
根据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要求,针对执业行为问题,我们后续的过程文件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几点:
1.企业提供的关键资料原件(如工艺、物料、主要设备等)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2.现场勘查表必须是原始记录(手写稿),企业确认后签字并盖章;
3.现场勘查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和勘查人员的影像资料(工作照片、视频均可);
4.从业告知书的上报需要在签订合同时间的当天进行告知上报;
5.在过程记录表单和报告签字页中不允许代签行为,必须本人签字;
6.法定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其项目组成员的专业应配备齐全,其余的法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
过程控制体系文件未按规范全部提交,报告都不予以盖章。
特此说明!
2021-6-18 技术质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