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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替代情况: GBZ 2-2002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7-04-12 实施日期: 200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