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仪表系统,Safety instrumentation System,简称SIS;又称为安全联锁系统(Safety interlocking System)。主要为工厂控制系统中报警和联锁部分,对控制系统中检测的结果实施报警动作或调节或停机控制,是工厂企业自动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哪些需要SIS系统:
安监总局令〔2011〕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二)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1.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
(十九)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十二)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十三)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国办发〔2016〕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2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总结以上的条文规定,只要属于“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都需要设计安全仪表系统(SIS),不属于“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执行功能安全要求,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