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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应重点关注的两点
2022-06-23

重点关注两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P22,“(5)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不得布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 

该文的征求意见稿“(5)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变配电所、化验室不得布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

这一点,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中“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有重大不同,在该文的征求意见稿中机柜间没有提及,在本次的正式文中又把变配电所删除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P19,“7.3.4 总平面布置”,明确:“a)平面布局设计均应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没有提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中强调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对于精细化工项目,则规定:d)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设计还应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的相关要求,但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超过规模限制的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进行平面布局设计;而这一点,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的要求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