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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2023-12-19

关于印发《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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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合作局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甬石化区应急2022〕6 号

  

关于印发《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局(办)、直属各单位,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甬应急〔2021〕113号)的要求,经宁波石化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合作局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2年3月28日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由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则

(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仓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仓储)、使用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适用本《目录》。

(二)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五项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依法从严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禁止设立风险不可控项目。除现有装置改建、扩建、主体化工项目配套和产业循环利用需求外,加强论证涉及光气、氯的新建项目并从严控制。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切实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规定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还应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进行SIL等级评定,并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每3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应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等先进管理方法,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禁止部分

《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附1)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园区范围内,生产、经营(仓储)和使用全环节禁止。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附2)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园区范围内生产、经营(仓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限制和控制要求:

(一)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要求,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整改,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企业应当建立购买、储存、销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并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不少于 2年。

(三)涉及表中生产装置(工艺)类的项目,限制建设。

四、附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不受本《目录》制约。

(二)国家、省对《目录》中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细则或具体要求的,如允许特定用途等,从其规定。

(三)《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2.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