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雁化工换证现场审查专家组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
2024-09-26
鸿雁化工换证现场审查专家组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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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一、安评报告及管理方面
1.补充项目双电源供电说明,DCS系统、SIS系统、GDS系统的用电负荷为一级判定有误。甲醛生产装置中二级负荷电源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甲醛装置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2.安评报告事故后果模拟结果甲醇储罐和甲醇高位槽灾害模式仅有池火而无延迟爆炸,不符合可燃液体释放事件树的结果,并缺少甲醇蒸发器的后果计算。
3.完善企业简介,补充装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一览表,完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介绍。
4.安评报告中企业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览表,缺少与特殊作业相关的管理制度。
5.安评报告中安全生产费用数据与企业实际投入数据不符。
6.《余姚市鸿雁化工塑料有限公司甲醛生产装置岗位操作规程》中DCS联锁内容与仪表DCS联锁逻辑图不一致。
7.《余姚市鸿雁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变更管理制度》中缺少变更事项实施前,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要求。管理制度中有变更分级,但审批程序不清。
8.询问当班班长:甲醛装置内甲醇管线大量泄漏应急处置,对现场处置工作,如封锁现场,紧急投运消防水等不熟练。
9.安评报告缺少甲醛生产氧化工艺的过氧危害分析,及阻聚剂方面的评价内容。
10.SIL定级执行动作未拆分,应按照主要动作进行定级及验证。
二、现场检查问题
1.供水车间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但车间内电机和控制柜等均不符合防爆要求。车间东侧配电室的门、窗户均在爆炸区域内,但配电室内配电设施均不符合防爆要求。甲醛车间西侧鼓风机房以及空压制氮机房均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内多处电器设备均不符合防爆要求。
2.供水车间、变配电间、控制室等房顶缺少避雷设施。
3.甲醇计量罐未设置惰性气体保护设施。
4.该公司配电系统采用TN-C-S系统,不能满足爆炸危险场所配电要求。
5.设计图中显示从罐顶直接进料,甲醇储罐进料管道未插入罐底部,并缺少尾气吸收装置的设计内容。
6.甲醇罐区进料管沟内电力线路与甲醇和甲醛管道共沟敷设。
7.未在排水井处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探测器。甲醛装车台二层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探测器,甲醇氧化后尾气中含有少量CO,但在设计资料以及现场均未设置相应的CO泄漏检测报警探测器。
8.甲醇和甲醛罐区的总容积超过1500m3,但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甲醛罐到南侧运输道路的间距不能满足10m要求。
9.控制室、变配电室内缺少通风和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10.甲醛车间东侧淋洗器排水未纳入全厂污水管网。甲醛车间二层甲醛1#吸收塔取样口未采用密闭取样系统。
11.甲醛装车台未在距离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管道上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12.储罐区储罐DCS和SIS系统共因失效,无优先级设置。
13.甲醇储罐阻火器、呼吸阀未定期校验。
14.甲醇储罐区砖混防火堤厚度不足300mm,甲醇储罐底板边缘与基础结合处未设置防水设施。储罐区水封井内没有水封,防火堤踏步未设置防护栏杆。
15.应急器材室内空气呼吸器气瓶制造日期为2019年,未每3年进行一次检测,气瓶无定期检验标签。
16.消防水泵控制柜与消防水泵在同一空间,防护等级不足IP55。
17.消防水池未设置自动补水设施,消防水泵房内缺少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备用泵。
18.危险化学品槽车停车场,未与其它区域有效隔离。
19.氧化器未设置蒸汽流量低低联锁。
专家组(签字):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