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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程现场审查专家组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
2024-09-27

专家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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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一、安评报告及管理方面

1.生产车间、甲类中间仓库涉及的介质比空气重,爆炸危险区域图设计依据不足;爆炸危险区域出厂界。

2.总平面布置图未标注坐标、场地标高和用地红线。

3.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8月29日编制的《环保设备设计诊断》未经专家评审;缺少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安全设施一览表;UV光催化设备整体电气防爆诊断内容缺失。未引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  

4.报告中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缺少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的内容。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缺少材质内容。视频监控探头分布情况一栏表缺少储罐区、生产车间(甲类生产区)使用的视频监控型号。

5.报告中缺少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台账,现有外聘协议为1人,不满足倒班要求。

6.报告中供配电章节缺少负荷情况的表述。缺少爆炸区域划分和防爆电气选型的内容。缺少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备带病运行评价内容。缺少生产车间内布置中间仓库的符合性评价内容(设置位置、甲类原料(四氢呋喃)存放量、防火分隔),未明确中间仓库产品限量存放区域。

7.HAZOP分析报告未按照《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 应用指南》(GB/T 35320-2017)要求进行编制,分析记录表中原因、后果、保护措施等内容分析不全。

8.报告中事故应急池容量符合性评价计算错误。

9.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览表缺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2024年教育培训计划缺少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和风险教育。

10.《搅拌机及投料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涉及自动化控制的搅拌釜的投料操作与实际不一致。

11.报告中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结果缺少粉尘危害(树脂投料作业)辨识。缺少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12.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备用瓶;抽查1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为1.7MPa。

13.抽查车间主任邬建平罐区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值,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正常压力和报警压力均回答不正确;抽查操作工邬建明对产品中间罐的高、低液位控制值不清楚。

1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油品储罐脱水和取样作业的描述与企业实际不符合;特殊作业监护人未经培训上岗。

二、现场检查问题

1.丙类仓库(二)消防器材配置不足。

2.尾气吸收装置一侧柴油消防泵所用接线箱非防爆型;UV光氧机非防爆类型。

3.生产车间搅拌釜立式电机顶部均未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措施。

4.生产车间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未与事故风机进行联锁。

5.生产车间内装置承重钢结构的部位,部分未覆盖耐火层。

6.埋地储罐人孔井盖未采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

7.搅拌釜投料口上方吸风罩和部分吸风管使用非金属管道。

8.R-107搅拌釜平台防护栏上下构架空隙间距超过500mm,未设中间横杆。

9.消防回转车道被甲类生产车间与次要道路的间距和北侧的坡道占用,不满足12m×12m的要求。

10.生产车间及储罐装卸区淋洗器未设置救护箱。

11.尾气吸收装置电机传动使用非防静电皮带。

12.控制室GDS系统未设置故障报警灯光。

13.甲苯泵出口管道未设止回阀。

14.储罐区6台储罐通气管互通,未进行安全论证。

15.活性炭吸附装置无温度监测、超温报警及降温措施。

16.甲、乙类设备和管道、储罐、搅拌釜进料或投料前未设置惰性气体置换措施。

17.搅拌釜四氢呋喃进料从上部加入且未延伸至距容器底200mm处。

18.消防水池现场磁翻板液位计显示1.88m,远传显示2.103m,两者不一致。

专家组(签字):

 

2024年9月27日